为贯彻《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对《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61/941-2014)的修订。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61/941-2014)废止。
本标准与DB61/941-201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当国家标准或省内地方标准严于本标准时,或者经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严于本标准时,均按照更严的标准执行。
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泥工业、炼焦化学工业、钢铁工业、有色金属工业、玻璃及玻璃制品制造工业、陶瓷工业和砖瓦工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监测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关中地区现有水泥工业、炼焦化学工业、钢铁工业、有色金属工业、玻璃及玻璃制品制造工业、陶瓷工业和砖瓦工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上述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关中地区 Guanzhong Region
指西安市、宝鸡市、咸阳市、铜川市、渭南市、韩城市、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和西咸新区所辖行政区域。
砖瓦工业 brick and tile industry
通过原料制备、挤出(压制)成型、干燥、焙烧(蒸压)等生产过程,生产烧结砖瓦制品和非烧结砖瓦制品的工业。烧结砖瓦制品的原料包括粘土、页岩、煤矸石、粉煤灰,非烧结砖瓦制品的原料包括砂石、粉煤灰、石灰及水泥。砖瓦生产原料不包括污泥、垃圾、其他工业尾矿。
新建和现有企业 new and existing facility
新建企业: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业建设项目。
现有企业: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工业企业及生产设施。
氧含量 oxygen content
燃料燃烧后,烟气中含有的多余的自由氧,通常以干基容积百分数来表示。
过量空气系数 excess air ratio
燃料燃烧时实际空气需要量与理论空气需要量之比值。
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总体要求
对本标准未作规定的污染物指标以及其他排放控制要求执行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执行不同排放控制要求的废气混合排放,应执行其中最严格的排放浓度限值。
砖瓦工业
新建企业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表8括号内排放限值。现有企业2019年10月1日前执行表8括号外排放限值,自2019年10月1日起执行表8括号内排放限值。

大气污染物监测要求
本标准各行业大气污染物监测要求按照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执行。本标准实施后国家发布的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如适用性满足要求,同样适用于本标准相应污染物的测定。
钼工业、黄金工业大气污染物监测要求按照钒工业等有色金属工业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执行。
大气污染物浓度折算办法
本标准水泥工业、炼焦工业、钢铁工业、玻璃及玻璃制品制造工业(全电玻璃熔炉及纯氧燃烧玻璃熔炉除外)、陶瓷工业、砖瓦工业的部分污染物排放环节须参照表9规定的基准氧含量按照公式(1)进行大气污染物浓度折算,将实测的污染物排放浓度折算为基准氧含量排放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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